《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3-21 21:03: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61508.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度, 2018年度,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公益性, 群众, 团体, 捐赠, 税前扣除, 资格, 名单, 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 第37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